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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澳門贏了500萬,帶回內地要交稅嗎?

在中國居住滿183天的納稅人返回內地時,需就其在澳門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已經在澳門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所繳納的金額可以在內地的個人所得稅中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說的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指按照所得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國家(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和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稱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納稅人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是居民個人就其在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抵免所得稅的限額(以下簡稱抵免限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來自中國境外壹個國家(地區)的綜合所得信用限額、業務所得信用限額和其他所得信用限額之和為來自該國(地區)的所得信用限額。

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外國家(地區)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低於按照前款規定計算的從該國家(地區)取得的抵免限額的,差額部分應當在中國境內繳納;超過該國(地區)所得抵免限額的,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從該國(地區)所得抵免限額余額中扣除。補充扣除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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