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營銷人員:展業成本不征個稅
李女士是南京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壹名保險營銷員,主要負責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並提供相關服務,並相應收取壹定的傭金。雖然從業時間不長,但她立誌要用自己的所學所知為每壹位客戶提供安全保障,防範不可預測的風險。正是這份責任心和踏踏實實的工作,李女士連續多次被公司評為“優秀工作人員”。今年以來,李女士的業務總量達到400多萬,為公司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她因此獲得了壹筆豐厚的傭金收入。在欣喜的同時,李女士也意識到,這筆收入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李女士就此咨詢了稅務部門工作人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規定,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因此,對於李女士取得的傭金收入,減去規定比例的展業成本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務人員將政策規定和計算過程告知李女士後,她高興地說:“太好了,展業成本不征個稅,保險營銷員可以減負40%,實實在在地降低了我們的稅收負擔。”
補充養老保險:遞延繳納個稅優惠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壹種養老保險形式。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對年金計算個人所得稅作出新的規定。有不少企業向稅務部門咨詢年金新政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問題。
稅務部門指出,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交付的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上述規定,年金超過規定數額仍需當期納稅。在此可關註兩個“比較”:
第壹、比較年金個人繳費部分與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如果年金個人繳費部分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則不計繳個稅;超過4%部分,並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稅。個人繳費工資的基數是指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這裏需要提醒:企業員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如果不超過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即為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如果超過了,則超過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第二、比較年金企業繳費部分與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如果企業繳費部分,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並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壹。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壹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壹。
部分特殊行業:保險收入免征營業稅
某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對當年新進的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和財務知識崗前培訓,特別邀請轄區地稅局法規科的同誌去公司做壹次減免稅政策的輔導。
法規科的小王將涉及保險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理和分類:壹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農牧保險免征營業稅。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物提供保險的業務。二是保險企業開展壹年期以上(包括壹年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壹年期以上(包括壹年期)健康保險免征營業稅。三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免征營業稅。四是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除此之外,保險合同具有書面性的特點,根據現行稅收政策,為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訂立的保險合同,以及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暫不貼花。
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們壹邊聆聽法規科小王同誌的詳細介紹,壹邊認真做詳細的筆記,並表示將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將符合條件的減免稅收入與其他收入分開核算,並按時準備好資料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特殊投保費用:準予所得稅前扣除
某物流公司的會計小秦最近前往稅務局請教稅務人員:公司剛購買了20輛運輸車輛,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為車輛辦理了各種保險,不知道這些保險費用是否能在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管理所的張所長熱情接待了小秦,幫他列了壹張可以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保險費用表:其中不僅有財產保險、運輸保險,還有企業為雇員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企業為特殊職工繳納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用,均可以稅前據實扣除。此外,企業為職工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小秦很高興地說:“20輛運輸車輛的保險費用還真不是壹筆小數目,可以稅前扣除相當於為企業節約了資金,減輕了稅負,這樣的優惠政策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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