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為壹個自然人或壹個法人;
(2)壹個自然人只能註冊壹個壹人有限公司。
(3) 壹人有限公司註冊資金須壹次繳足.
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4)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4、個體工商戶: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5、個人獨資企業: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壹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6、私營合夥企業: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夥企業: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夥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備註: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壹個普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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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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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備用名稱若幹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確定公司住所
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且壹般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壹制式租房協議,並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 房屋提供者應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出具以下證明:
(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產證應另附房產證復印件並在復印件上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由產權人簽字。
(2)無產權證的由產權單位的上級或房產證發放單位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說明情況並蓋章確認;地處農村地區的也可由當地政府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簽署同意在該地點從事經營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3)產權為軍隊房產,應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房屋為新購置的商品房又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應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購房發票復印件、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預售房許可證的復印件。
(5)房屋提供者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具有出租經營權的企業,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證明”欄內加蓋公章,同時應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產權證。
3.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壹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並署名日期。
4.刻私章
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東的私章。
5.辦理驗資
憑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銀行詢征函”選擇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
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壹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妳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戶。開立好公司帳戶後,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 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並在詢征函上蓋銀行的章。 註意:公司法規定,註冊公司時,投資人(股東)必須繳納足額的資本,可以以貨幣形式(也就是人民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如汽車)、房產、知識產權等出資。到銀行辦的只是貨幣出資這壹部分,如果妳有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的,需要到會計師事務所鑒定其價值後再以其實際價值出資,比較麻煩,因此建議妳直接拿錢來出資,公司法不管妳用什麽手段拿的錢,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數繳足出資款即可。
6.辦理驗資報告
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後的詢征函由銀行寄至會計師事務所,公司章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送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壹般費用1200元左右(50萬以下註冊資金)。
7.報送工商登記機關要求的企業登記表格
(壹)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壹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股東資格證明;
6、《指定(委托)書》;
7、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提請註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8.刻章
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9.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企業法人代碼登記辦事機構:質量技術監督局窗口辦理
時限:受理後1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領表→填表→提交單位公章等資料→交費→(辦理時限過後)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卡
提供材料:
⑴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⑵單位公章;
⑶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人單位提交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集體、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非法人單位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代碼證書復印件; ⑸單位郵編、電話、正式職工人數。
10.辦理稅務登記證書
辦理事項:稅務登記(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
辦理地點:稅務登記機關窗口
提供材料:“個體經濟”可不報送以下的⑵、⑷、⑸項材料
⑴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⑵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財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⑸公司或企業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⑹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
⑺印章;
⑻從外區轉入的企業,必須提供原登記機關完稅證明(納稅清算表);
⑼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材料。
11.辦理統計登記證
辦理事項:統計登記(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0日內辦理)
辦理地點:統計登記機關窗口
提供材料:
⑴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⑵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公司或企業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辦公場地(所)要求
1、“住所(經營場所)”欄應填寫詳細地址,如“北京市××區××路(街)××號××房間”。
2、產權人應在“產權人證明”欄內簽字、蓋章。產權人為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產權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同時提交由產權單位蓋章或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3、對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除填寫本表外,還應提交經區縣政府批準或授權的鄉、鎮政府、其他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出具的《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由生產經營場所的使用人與場所提供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
(1)屬於使用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準建設的建築物;
(2)已被區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範圍但並未實施拆遷的建築物;
(3)農村地區的建築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壹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築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不含郵政報刊亭、社區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範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9)使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10)使用中央所屬企業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該企業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11)使用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北京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
(12)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13)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14)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15)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按照北京市《關於加強全市報刊零售亭建設的意見》的規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16)在已經登記註冊的商品交易市場內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並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將住宅樓內的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規定,並按以下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租賃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其租賃的公有住房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復印件,並由本人在“產權人簽字”處簽字,但該簽字不具有證明產權歸簽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購買單位房改房作為經營住所的,應提交購買單位房改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復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還應填寫下頁《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
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汙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6、根據建設部等部門制定的《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