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清朝政府從1841年5月至1912年2月***70年,簽411條;北洋軍閥政府從1912年3月至1927年5月***15年,簽243條;國民黨政府從1927年9月至1949年6月***22年,簽91條。 主要的就這些: 壹、★ 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8月20日):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①割香港島給英國;②賠款2100萬銀元;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④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關稅稅率,中國須同英國商定。 巧記口訣為:五億(議)港元——五口通商、議定關稅、割香港島、賠2100萬元。廣福寧夏(廈)上——傻瓜廣福到內陸省區寧夏去上海。 標誌:中國社會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歷史從此步入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二、★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1843年):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權(租界)。 三、★ 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美國享有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壹切特權,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 四、★ 中法《黃埔條約》(1844年冬):法國享有中美《望廈條約》中取得的壹切特權,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五、《上海海關征稅規則》(1854年):中國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國各派壹名代表組成“稅務管理委員會”,上海海關成為中國第壹個半殖民地性質的海關。 六、★ 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②增開牛莊、淡水、漢口、南京等10處為通商口岸;③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遊歷、經商、傳教;⑤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巧記口訣:公開行賄(賄指錢財)——公使進駐北京、開10處通商口岸、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賠款***600萬兩白銀。 七、★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割九龍司地方壹區給英國,準許華工出國,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 巧記口訣:天天準許陪(賠)酒(九)——《天津條約》繼續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準許華工出國,賠款***1800萬兩白銀,割九龍給英國。 危害:《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使外國侵略勢力伸向中國內地,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進壹步加深。 八、《天津條約》附件:規定值百抽五原則,即列強進出中國海關的貨物,按其價值,中國最多只能征收5%的關稅。 危害:大大有利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向中國傾銷商品,掠奪原料。 九、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中國割讓東北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多萬平方公裏領土。 十、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中國割讓烏蘇裏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約40萬平方公裏領土。 十壹、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中國割讓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44萬多平方公裏領土。 十二、中俄《改訂條約》(1881年)及以後5個勘界議定書:中俄《改訂條約》又稱《伊犁條約》或《聖彼得堡條約》,中國收回伊犁,中國割讓西北7萬多平方公裏領土。 危害:俄國通過上述不平等條約侵吞了我國北方150多萬平方公裏領土。 十三、《中法新約》(1885年):①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②在中越邊界開辟商埠;③中國日後在廣西、雲南修築鐵路應與法國商辦;④法國從基隆和澎湖撤軍。 危害:法國最先取得在中國修築鐵路的特權,侵略勢力從此伸入中國雲南、廣西。 十四、★ 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4月):①割遼東半島、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②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③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④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 巧記口訣:哥哥(割)開廠賠兩億兩——割遼臺澎、開放沙重蘇杭、口岸設廠,內銷免稅,賠款兩億兩。 危害: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從此臺灣淪為日本殖民地長達50年之久,帝國主義由此掀起了瓜分中國狂潮,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十五、《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德國強租膠州灣,劃山東為勢力範圍。 十六、《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俄國強租旅順和大連地區,此後長城以北和新疆成為俄國勢力範圍。 十七、《中法廣州灣租界條約》(1898年):法國強租廣州灣,此後廣東、廣西和雲南成為法國勢力範圍。 十八、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和《訂租威海衛專條》(1898年):英國強租新界、威海衛,此後長江流域、雲南、廣東成為英國勢力範圍。 十九、★ 中國與英、俄、德、法、美、日、意、奧匈、比利時、荷蘭、西班牙11國《辛醜條約》(1901年9月):①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計9.8億兩;②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界內不許中國人居住,由各國派兵保護;③拆除北京至大沽炮臺,準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④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鬥爭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職,永不敘用”;⑤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上;⑥修訂商約。 標誌:清政府徹底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統治秩序完全確立,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二十、中日“二十壹條”(1915年5月9日):又叫《民四條約》,由《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關於山東之條約》及另附的十三件換文組成。①中國承認日本接管德國在山東所享有的壹切權利,並加以擴大;②中國延長日本租借旅順、大連及南滿鐵路、安奉鐵路的期限為99年,並承認日本在東三省南部及內蒙古東部有特殊權利;③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④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得租借或割讓他國;⑤中國政府須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國警政及軍械廠由中日合辦。 危害:日本企圖把中國變為日本獨霸的殖民地。 二十壹、《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1946年):當時人們稱它為“新二十壹條”,①美國國民在中國領土內享有“居住、旅行及經商”的自由;②美國商品在中國享有與中國商品和第三國商品同等的關稅、內地稅;③美國船舶包括軍艦可在中國自由航行。 危害:條約表面上雙方享有對等權利,而實際上由於當時中國的遠洋運輸不發達及生產落後,根本無法與美國平等地實現其中規定的權利。通過條約,全中國領土均向美國開放。美國企業在華享有種種特許的待遇,使中國部分地喪失了關稅自主權、沿海及內河航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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