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電子稅務局,進入“申報繳款”模塊;
2、選擇需要打印完稅憑證的納稅期間和稅種;
3、在“已申報繳款”頁面,點擊需要打印完稅憑證的申報表後面的“打印繳款憑證”按鈕。
完稅憑證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納稅人部分。納稅單位和個人的名稱、地址、開戶銀行、賬戶、電話、經濟性質、隸屬關系等;
2、稅源部分。包括稅種、類別、產品名稱、計稅單位、計稅數量、計稅單價、計稅總值、營業額、所得額、銷售收入額、所得稅額、稅率等;
3、稅收部分。包括脊絕應納稅額、並野轎總計金額、扣除金額、應納所得絕肆稅額、減征或抵免稅額、附加收入、滯納金、預算科目等;
4、征管部分。包括征收機關(委托代征、代扣單位)、填票人,復核人、填票日期、稅款所屬期、稅款限繳日期及票證專用戳記等;
5、其他部分。包括反映收入歸屬情況的收入機關、預算級次、國家金庫部門和國庫章戳、收款日期、會計分錄、備註,以及個別完稅憑證的壹些特定項目。
綜上所述,完稅憑證的式樣及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未經稅務機關指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印制完稅憑證。完稅憑證不得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