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費者選擇電子發票後,會獲得相關查驗信息,可通過企業官網和稅務機關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隨時查詢,避免了紙質發票丟失帶來的諸多不便。在各省市試點應用網絡(電子)發票後,國家稅務總局在《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國家將積極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力爭三年內將網絡發票推廣至全國。電子發票的推廣得益於政策層面的松綁和鼓勵。由於電子發票都是增值稅發票,所以營改增正式實施後,包括酒店、餐飲在內的服務性業務才真正納入了電子發票的開票範圍。3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進壹步明確重點是做好電子商務、金融、快遞等行業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實施工作。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和普通發票壹樣,以稅務局統壹開具的形式發放給商家。發票號碼以全國統壹編碼和統壹防偽技術發放給商戶。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附在電子發票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中的證據包括: (壹)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以上證據只有經法院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