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數據: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壹條壹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第二十二條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計算公式:
銷項稅=銷售額×稅率
第二十三條壹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的,銷售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第二十四條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
第二十五條下列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從銷售者或者提供者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3)購買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65,438+0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進價×扣除率
收購價格,是指納稅人收購的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標明的價格以及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草稅。
購買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買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抵扣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證明。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應當有書面合同、支付憑證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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