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江西省土地使用稅稅率是多少?
江西省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分別確定如下: (壹)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二、土地使用稅減免規定有哪些?
按照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減免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壹)按照《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文件的規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壹年後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三、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壹問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綜上,對於江西省的土地使用稅稅率也只能是給出壹個大概的參考範圍而已,在省會中心地帶才要審批壹塊土地,土地使用稅的稅率就達到了每平方米30元。可是在偏遠的郊區,地理位置不太好的這些地區,土地使用稅稅率相應的就會低壹些。想準確的知道土地使用稅的稅率,必須要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稅務局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