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
註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所需資料:
1.國稅原件及復印件;
2 .本年度決算報告;
3.註銷報告;
4.填寫稅務註銷單(如果有未使用的發票,先註銷)。
第二步
去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
所需信息: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為註銷公司,成立清算組);
3.公司的原始文件;
4.到工商局拿表格。
(第壹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時進行)
第三步
在報紙上公布(公布45天後註銷公司)。
所需信息: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內容(* *公司擬註銷,請各債權人、債務人在報紙刊登後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組處理債權債務)。
第四步
報紙發表45天後,我再次去工商局申請註銷。
所需信息: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本和副本);
2、稅務註銷文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收到的表格;
6.公司的原始文件。
第五步
在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所需信息:
1,營業執照註銷證明;
2、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所以公司被註銷了。
二、註銷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原因出現;
3.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可以申請註銷。
第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第壹百八十四條、第壹百八十五條、第壹百八十六條、第壹百八十七條、第壹百八十八條、第壹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被註銷的公司只能按照以下步驟辦理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1.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依法公告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3.清算組接管了公司並開始清算。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清償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應當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按照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制作清算報告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