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坪縣可以年檢玉溪牌照車,需要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到玉溪市紅塔區太極路6號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玉興機動車登記省服務站申請委托檢驗書,然後持委托檢驗書、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到華坪縣興隆街102華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填寫申請表並交驗機動車辦理檢驗手續。
壹、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第五十條?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的委托書。
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並提交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的委托書。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營運貨車長期在登記以外的地區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所有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壹年後,可以在營運地直接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二、年檢所需資料及流程
(壹)年檢時間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專用校車應當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壹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後每半年進行壹次安全技術檢驗;
6、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二)年檢材料
1、《動車車牌證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收存其他任壹聯復印件並加蓋保險公司印章;
3、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復印件;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5、行駛證原件;
6、屬於受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還應提供《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誌通知書》原件;
7、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三)年檢流程
1、到檢測線進行機動車檢測並繳納檢測費用;
2、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大廳提交資料,簽註行駛證副頁,領取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