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壹)》的通知
1995年6月2日國稅函發[1995]288號
壹、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運輸費用和廢舊物資準予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
((94)財稅字No。012)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支付的運輸費。
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按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允許抵扣,但用
隨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從進項稅額中扣除,允許扣除的運費具體金額。
如何把握範圍?
答:(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扣除。
費用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有鐵路、民航、公路、水運單位開具的貨運票,以及從
由經營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出具的,套印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的提單。
(二)允許扣除的運費金額是指運輸單位開具的發票上註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不包括。
包括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隨運費支付的雜費。
2.問: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郵寄銷售和購買貨物支付的郵寄費用可以與“財務”相比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60號)關於銷售應稅。
貨物支付的運輸費用的規定,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扣除?
答: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郵寄銷售、購買貨物支付的郵寄費用,不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三。問: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111號)。
060號)規定,鐵路行業所屬單位向鐵路局管內其他單位提供的所有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1995年底前暫免征收增值稅;在所在鐵路局以外銷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照章征收增值稅。
在執行中如何把握鐵路行業的具體範圍?鐵路局及其內部下屬單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
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如何確定?鐵路局及其內部下屬單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計算增加值。
應納稅款時進項稅額如何確定?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060號)
文章所稱鐵路行業是指直接為鐵路運輸生產服務的工業和非工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工業生產、加工、修理、物資供應、生活供應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具體範圍如下:
1.鐵路局所屬工業企業為鐵路局內其他單位提供的貨物。
2.鐵路局下屬從事加工修理修配的單位為鐵路局內其他單位提供應稅服務。
3.鐵路局所屬物資供應單位為鐵路局內其他單位提供的貨物。
4.鐵路局生活供應站為鐵路局內其他單位提供的貨物。
鐵路局下屬單位興辦的多種經營業務,以及鐵路局及其下屬單位與其他單位聯合經營、聯營、合作的業務。
商業,以及鐵路局所屬集體企業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照章征收增值稅。
(二)鐵路局及鐵路局內部的下屬單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並繳納增值稅的,按增值稅稅率征稅。
應執行納稅地點的有關規定。
(3)鐵路局及其下屬單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應計算進項稅額。
範圍和抵扣憑證按照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統壹規定執行。鐵路局內部下屬單位發出相互調劑。
結算單據、普通發票等。不屬於增值稅稅法規定的抵扣憑證,不允許計算進項稅抵扣。
3.問:代理進口貨物應如何征稅?
答:代理進口貨物屬於增值稅條例所說的購進貨物行為,應按增值稅購進貨物征稅。
條例實施。但是,鑒於進口貨物海關完稅證明有的開具給委托方,有的開具給受托方的特殊性,
進口貨物,海關填發的完稅憑證上的納稅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即申報進口貨物,全部海運
對委托方出具海關完稅證明的,不對代理方征收增值稅;海關完稅證明簽發給代理人的,應當簽發給代理人。
管理層應該按照規定增加增值稅。
問:集郵公司銷售的集郵品應如何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26號通知和國稅發(1995)第076號通知的規定,
生產集郵商品應征收增值稅。郵政部門和集郵公司銷售(含調撥)集郵商品,壹律收繳。
行業稅,無增值稅。
動詞 (verb的縮寫)問:以書籍、報紙和雜誌的形式為客戶做廣告,介紹商品、商業服務和文化體育節目。
或者公告、聲明等事項,廣告收入應該如何納稅?
答:根據現行稅法,我們利用書報雜誌等形式為客戶做廣告,介紹商品,經營服務,
文化體育節目或公告、聲明等業務。屬於營業稅“廣告業”的征稅範圍,及其取得的廣告收入。
應該征收營業稅。但是,納稅人為制作、印刷廣告而購進的貨物,不得計入進項稅額抵扣。因此,納稅人
不能抵扣的進項稅要準確劃分;無法準確劃分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增加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了劃分。(國稅發[2006]62號)
6.問:關於國家行政機關行使管理職能頒發的許可證、執照及相關證件的工本費收入,
征收增值稅嗎?
答:國家管理部門行使管理職能頒發的許可證、執照及相關證件的收費收入不
征收增值稅。
7.問:商品的生產廠家為了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向經銷企業支付修理費,作為經銷企業提供給用戶。
配送企業從商品生產企業取得的售後服務費用和“三包”收入如何征稅?
答:經銷企業從商品生產企業取得“三包”收入時,應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稅。
8.問:納稅人停業、破產、解散或歇業後銷售的貨物應如何征稅?其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不再購買商品而只銷售存貨,或者為了維持銷售存貨的業務而只購買水、電的,期初存貨已經征稅。
這筆錢應該怎麽扣?納稅人期初存貨中未扣除的稅款,納稅後出現的進項稅大於銷項稅。
繳納後未扣除的部分,稅務機關會退稅嗎?
答: (壹)納稅人破產、倒閉、解散或者關閉後銷售的貨物,應當征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存貨期初扣稅的通知》(財稅字[1995]042號)
規定從1995開始,在五年內分階段按比例抵扣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初始存貨的應納稅額。提高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如因破產、倒閉、解散、關閉等原因,或為了維持
如果只購買水電氣有銷售存貨的業務,期初存貨的扣稅可以按實際消耗扣除。增值稅
壹般納稅人申請按消費金額抵扣期初進項稅額,需要提供有關部門批準其停業、破產、解散、關閉的文件。
資料,並報稅務機關批準。
(3)納稅義務人的初始存貨尚未扣除稅款後,且納稅後的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不足抵扣的部分,稅務機關不予退稅。
9.問:增值稅是對出版單位委托出版的圖書、報紙、雜誌向出版單位支付的發行費征收的。
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稅款嗎?
答:征收增值稅時,為圖書、報紙、雜誌等向出版單位支付的發行費。
根據“打折銷售”的相關規定,如果在同壹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金額和支付的經銷費用,可以按。
扣除發行費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分銷費用沒有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將會開具另壹張發票,沒有
無論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經銷費用。
X.問:根據財稅字(94)第026號通知,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出售其二手遊艇。
征收消費稅的摩托車和汽車,不論銷售者是否屬於壹般納稅人,均按照簡易辦法,按照6%的稅率征收。
計算增值稅。銷售屬於貨物的其他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實際收藏中的“使用”
如何掌握屬於商品的其他固定資產的具體標準?
答:“使用過的屬於商品的其他固定資產”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列入《企業固定資產目錄》的貨物;
(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實際使用的貨物;
(三)售價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財稅[2002]29號關於二手商品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對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如何規定,均按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11.問:《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納稅人以銷售貨物為目的出租、出借包裝收取費用。
金,單獨核算,不並入營業稅。但因逾期回收包裝不予退還的保證金,以包裝好的貨物為準。
增值稅按適用稅率征收。該規定中的“逾期”期限如何確定?
答:《包裝押金征稅規定》中“逾期”的期限為1年,超過1年收取的押金不論是否退還均合並計算。
銷售稅。個別包裝周轉期較長的,經征收機關確定後,逾期期限可適當放寬。(國務院關於取消核準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12.問:根據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不得經營免稅或不征稅項目。
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確實分割的,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和非免稅項目營業額應占當月全部銷售額和業務。
業務量的比例,乘以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的公式,計算出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本辦法在實際執行中,由
納稅人的購銷在月份之間不平衡,按上述公式計算的不可抵扣進項稅額不成立。在這方面,應該是
怎麽處理?
答:由於納稅人月購月銷不平衡,按上述公式計算的不可抵扣進項稅額不成立。
稅務征收機關可以采取年度清算的方式,即在年度終了時,根據當年的有關數據計算當年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
調整每月計算的數據。
十三。問: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免稅農產品,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廢品。
對於材料,按照購貨憑證上註明的價格和扣除率10%計算進項稅。如何管理采購憑證?
答: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免稅農產品,對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廢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要嚴格管理對日物資使用的購買憑證。采購憑證
印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發票管理辦法》及其《發票印制細則》的規定,購買憑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對發行、使用和保管作出統壹規定。增值稅壹般
納稅人收購免稅農產品和廢舊物資,應使用稅務機關批準的收購憑證,其用途未經稅務機關批準。
準收購憑證,以及按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和保管收購憑證,其收購的農產品和廢舊物資不得
計算進項稅抵扣。
14.問:如果新申請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是否允許計算存貨的期初應納稅額?
答:新申請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不計算該存貨的期初應納稅額。
15.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主管稅務機關”是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所屬的各級稅務機關?
答: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和征收機關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分支機構。
去稅務機關。但由於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開設立,原稅務機關名稱發生了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流轉稅和資源稅條例中“主管稅務機關征收機關”名稱的通知
(國稅發[1994]232號)已重新定義為:主管稅務機關和征收機關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國家稅務局。
去國稅局(含縣級)。主要是考慮到增值稅的政策性強,為了保證各地稅法的正確實施。鏡子
根據目前納稅申報的實際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第壹條所稱稅務機關,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及其下屬的各級稅務機關。
十六。問:NoticeNo。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1994] 272號,按增值稅征收壹年。
實施,修訂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在當期返還。
銷項稅中的“貨物”項目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市計委和
不同稅率單獨列出,部分生產經營品種較多的企業有貨物報關單。
怎麽解決名字填不進去的問題?申報表初始進項稅額項目中的“累”
計數”,如何填寫計稅項目中的“累計數”?
答:(1)對於壹些生產經營品種較多的企業,如果壹份報關單中含有貨物名稱,
如果不能填寫,可以按照不同稅率匯總的名稱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並填寫匯總
申報表必須附有賣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市計委填寫的統計報表分類。
根據口徑和不同稅率填寫“貨物”清單。名單的具體樣式,由各省、自治區規定。
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制定。
(二)申報表初始進項稅額項目中的“累計數”(累計在11、12、13、14欄
號),計稅項目中的“累計數”(15、16、17、18、19、20、21、22、23、24、25
欄累計數),納稅人將不填寫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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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財稅[2009]9號《關於廢止部分貨物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征收增值稅辦法的通知》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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