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稱(深圳+字號+行業+深圳公司)。
2.公司地址(地址需要提供準確的街道和道路)
3.法人、監事、股東身份證原件。
4.出資比例(準確比例應由兩個以上股東提供)。
5、註冊資金(認購制,不用出資,但註冊資金必須有,最低3萬)。
6.法人、監事、股東個人u盾。
7.公司經營範圍(現註冊在深圳,註冊資本為認繳,不需要實際出資,寫壹個適中的金額即可。)
擴展數據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營利性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在市場經濟中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壹種企業組織形式。
在市場經濟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具有以下優勢:
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遵循等價交換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獲取和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的合理流動,實現結構的優化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有明確界定的產權,必須是獨立平等的。
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了主要作用。公司作為壹種法人形式,其特點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使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相比,公司的優勢明顯如下:
1.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投資公司的股東既能滿足投資者謀取利益的需要,又能將其承擔的風險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增加其投資積極性。
2.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社會上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廣泛籌集資金,便於組建大型企業。
3.公司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獨特的組織結構使得公司的資本和經營趨於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標。
5.公司形式完全脫離個人色彩,是資本的永久組合。股東的個人生存安全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所以公司存續時間長,穩定性高。我國《公司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說,我國公司法只規定了兩類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對這壹法律規定的理解存在兩種完全不同的觀點。壹種觀點認為,中國公司法不承認無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公司形式,不能創設其他公司形式。另壹種觀點認為,該條並不禁止適用《公司法》以外的法律設立其他形式的公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