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要求方面,車輛預計凈殘值在3%-5%合適。
壹、固定資產凈殘值是指固定資產使用期滿後,殘余的價值減去應支付的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後的那部分價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屬於固定資產的不轉移價值,不應計入成本、費用中去,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采取預估的方法,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資產報廢時直接回收。
固定資產凈殘值占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壹般在3%~5%之間。
1、固定資產凈殘值=固定資產報廢時預計可以收回的殘余價值-預計清理費用
2、固定資產凈殘值=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率
二、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築物,為20年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電子設備,
為3年 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條例對於固定資產凈殘值率規定了壹個5%的比例,原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則將固定資產凈殘值率的下限定為10%,同時,新稅法實條例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
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確定權交給企業,但是強調壹個合理性,要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百度百科-固定資產殘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