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稅務局的規定,需要執行屬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駐地辦理稅務登記並申報納稅?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5條、19條的規定,企業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屬於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
如果分公司屬於獨立核算的納稅人,應當獨立建賬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屬於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財務並入總公司統壹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可由總公司確定。
按照2008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再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有總機構匯總繳納,但是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的所得稅分解表在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凡是總公司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的按取得的利潤全額在註冊地繳納所得稅。
流轉稅是需要在當地繳納。
增值稅條例規定,分支機構必須在同壹縣市,才能由總公司同意核算交納增值稅;分公司與總公司不在壹個地區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分公司的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其附加稅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要在註冊地繳納。
在外地設立分公司,需要核名嗎?設立分公司是不需要核名的,分公司不需要註冊資本,不具備法人資格,由其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在外地設立分公司的流程:
1、名稱核準通知書
2、委托書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4、總公司章程
5、股東會決議
6、董事會決議
7、公司決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8、資信證明
9、生產經營產地證明(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
10、專項審批文件、許可證
11、股東資格證明、身份證明
12、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13、公司設立登記審核表
物業公司在外地成立分公司所謂分公司,就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的。不需要註資,也不需要驗資。資質就是總公司的資質。可以單獨開發票,稅務由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管理,分公司不能設立投資人,也不能設立法人代表,是負責人制。具體辦理:持總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企業代碼證正副本原件、總公司資質證明文件、總公司法人簽署的委托書、負責人任命書、總公司法人章、總公司公章、分公司辦公場地的租房合同,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再去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技術質量監督局辦理企業代碼證、人民銀行辦理開戶許可證。整個流程與申辦營業執照壹樣,就是不驗資。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怎麽樣在外地設立分公司要妳總公司的資料和分公司的經營地址證明。
可以找代理辦妳辦
如果在濟南成立公司了,想在外地設立分公司需什麽手續關鍵是妳們是什麽性質的公司了,我們剛在泰安成立了分公司。不麻煩。妳可以去外地的工商局網站看看需要什麽東西。 我這裏有需要的資料,如果需要的話,可以發消息給我
在外地設立了分公司,想請問分公司的稅款可以在總公司基本戶繳納嗎?
可以的,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稅款可以與總公司的合並交納。其實,就相當於在總公司基本戶繳納。
北京的公司想在外地設立分公司,賬戶使用北京公司的賬戶可以嗎,還是分公司必須得設立獨立賬戶外地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是需要到銀行開獨立的公司基本賬戶的。分公司稅務壹般由總公司統壹核算,也可申請獨立核準。 因設立分公司手續時,已提供總公司證件進行登記,所以總公司不需要另行到相關行政部門備案。
請問公司在外地開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員工在哪交保險.總公司在大連,分公司在吉林.謝謝如在外地設立分公司,員工的保險應在當地交納;如有總公司外派人員,可以在總公司交納
在外地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續異地註冊分公司,不僅要去工商局辦理註冊,還有很多程序,以下是詳細的分公司註冊流程及所需文件。
壹、 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用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專用復印紙復印);
3 .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當地戶籍的需暫住證、計生證,有些地方還需要務工證;
4.聯系電話;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6.主要經營範圍;
二、 工商登記註冊:
1 .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 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壹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壹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 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 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五、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開辦公司(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 統計證;
七、 社保賬戶等;
流程的確非常麻煩,還有個辦法就是異地註冊辦事處(對經營上有點影響),但簡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經委辦理就可以了。
關於我公司在外地設立分公司(分公司執照上沒有註冊資金)怎麽做賬務處理?是在其他應收款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