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我公司是在深圳登記註冊的壹家公司,由於產品銷售到了浙江金華,考慮到售後服務方便以及推廣宣傳,因此在當地設立辦事處。
這樣性質的辦事處需要在浙江金華辦理營業執照合稅務登記嗎?
我已經在深圳這邊交了稅了,還需要在金華再交壹遍?
解析:
妳的公司是內資企業的話,要在外地設立辦事處,按設立公司分支機構的程序到設立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註意:辦事處屬於非獨立核算的經營主體。
設立辦事處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妳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妳的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3、妳的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妳的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妳的公司對辦事處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以上復印件都需蓋章確認。
如果妳的公司是外資企業,在國內設立辦事處不需要辦理工商登記。
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不需要在金華再交稅。
是的,可以這麽理解。
新公司法第14條涉及對分公司的規定,但並沒有明文規定取消辦事處,尚有待司法解釋。各地對該條理解不壹也是有可能的。在權威的司法解釋尚未出臺之前,按照當地工商局的意思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