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對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的查處、通報力度。近期,棗莊通報13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因為違規配車等問題,棗莊檢察院7名幹部受到處分。
具體通報情況如下:
1.馬欽勇,棗莊滕州市張汪鎮黨委副書記,因公款旅遊,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董業軒,棗莊市市中區齊村鎮政府計生辦主任,因公款購買購物卡,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孫成鳳,棗莊市山亭區史誌辦主任;宋剛、孫景合,棗莊市山亭區史誌辦副主任。因工作日中午飲酒,三人被給予誡勉談話處理,取消當年評先樹優(晉升職級)資格。
4.孫玉芳,棗莊市臺兒莊區檔案局局長,因私設“小金庫”,被免職處理。
5.張體安,棗莊市臺兒莊區人社局副局長、勞動保險處主任,因公車私用,被取消當年評先樹優(晉升職級)資格。
6.王俊峰,棗莊市嶧城區總工會駕駛員,因公車私用,被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7.於家珍,棗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因違規超編超標配車、攤派款項購車和借用車輛、違法使用車牌等問題,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按程序撤銷其他職務。張振民,棗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因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超標車輛、違法使用車牌,對本單位違規配備使用公車等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按程序撤銷其他職務。趙勇,棗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因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款項購買並使用超標車輛、違法使用車牌,對本單位公車配備使用未履行監督職責等問題,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賈廣勤,棗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因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款項購買並使用超標準車輛,違法套用他人牌照等問題,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庭軍,棗莊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因違規向下屬單位借用超標準車輛,違法使用無信息牌照,離崗休息後繼續占用公車等問題,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牛慶禮,棗莊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因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離崗休息後繼續占用公車等問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董德良,棗莊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反貪汙賄賂局局長,因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離崗休息後繼續占用公車等問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
8.夏苓峰,棗莊滕州市東郭鎮玉泉村黨支部書記,因為其子大操大辦婚宴問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還禮金。
9.李繼芳,棗莊市薛城區計生局局長;郭祥雲,棗莊市薛城區計生局副局長、計生協會常務副會長;田保平,棗莊市薛城區計生局宣傳教育科科長。因違規發放掛歷問題,李繼芳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郭祥雲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田保平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0.趙海洋,棗莊市山亭區徐莊鎮衛生院副院長(主持工作),因違規發放過節費、福利及補貼,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收回違規發放的錢物。
11.黃華,棗莊市市中區人防辦工作人員,因工作日中午飲酒,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2.趙輝,棗莊市嶧城區編辦主任,因公車私用問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3.鞏海峰,棗莊晚報副總編,因工作日中午飲酒,被給予誡勉談話處理,責令寫出書面檢查,並取消當年度評先樹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