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外、境外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人員;
(三)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本科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被單位合法聘用(辦理人才綠卡)已參加社保、醫保,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在昆工作大專滿3年,中專滿5年,並擁有固定住所的人員;
(五)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並被評為昆山級以上勞動模範的;
(七)因家庭實際困難需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經市人事部門批準調入的人員和需人事局審批準入的其他人員。
上述(壹)至(三)項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
第六條 下列人員戶口準入,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壹)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產急需,經考核符合要求引進具有中高級技工或技師職稱的技術、管理人員;
(三)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昆山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四)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準入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 下列人員戶口準入,由公安機關受理:
(壹)在本市投資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且經營3年以上、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二)購買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產證辦理3年以上,面積達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單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勞動合同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簽訂意見),參加社保、醫保3年以上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三)購買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產證辦理3年以上,面積達80平方米以上,且經商、興辦產業連續三年以上,累計交納稅金20萬元以上(稅務部門出具證明),允許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四)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
(五)結婚三年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父母、城鎮無業和農村55周歲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須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須在當地或在本市參加養老保險);
(七)本市居民遷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公安機關審批準入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