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研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費用可直接抵扣應納稅所的額:
國有、集體、私營工業企業研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制開發費用,以及為此而購置的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制用關鍵設備的費用,允許稅前直接扣除,但不再提取折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含10%)的,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扣除外,年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的額。其實際發生額的50%如大於企業當年應納稅所的額,可就其不超過應納稅所的額的部分予以抵扣,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後年度均不再抵扣。增長未達到10%的,不得抵扣。虧損企業不實行此辦法。
2、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1)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所的,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五年。
(2)企業利用本企業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的,自生產之日起,免征所得稅五年。
(3)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資源而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壹年。
3、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凡在我國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上壹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每壹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壹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壹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同壹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的投資,均以每壹年度實際設備投資總額計算應抵免的投資額,以設備購置前壹年抵免企業所得稅前實現的應繳企業所得稅為基數,計算每壹納稅年度可抵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在規定的期限內抵免。
允許抵免的國產設備是指國內企業制造的生產經營(包括生產必需的測試、檢驗)性設備,不包括從國外直接進口的設備、以“三來壹補”方式生產制造的設備。從港、澳、臺進口的設備不應做為國產設備。
設備是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所需的、在批準的實施技術改造期限內實際購置並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生產經營性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實行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企業仍可按設備原價計提折舊,並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投資是指除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資金,即銀行貸款和企業自籌資金等。其中銀行貸款包括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
技術改造是指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的改造。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當前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重點》等有關政策文件中所列的投資領域中的技術改造項目。
國產設備投資是指企業購置設備時發票上註明的金額,不包括設備的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企業購置的按規定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國產設備,以購買國產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有效抵扣憑證;企業購置的按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國產設備,以購買國產設備的普通發票為有效抵扣憑證,其投資額為發票中註明的金額。
4、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特殊政策規定:
企業設備購置前壹年為虧損的,其投資抵免年限內每壹年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實現的應繳企業所得稅,可用於抵免應抵免的國產設備投資額。稅務機關查補的企業所得稅,計入查補稅款隸屬年度投資抵免的應繳企業所得稅基數,但不得計入可抵免的新增企業所得稅額。
財政撥款購置設備的投資,不得抵免企業所得稅。既有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投入,又有財政撥款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財政撥款數額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計算確定購置國產設備的財政撥款投資額。國產設備投資總額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確定的購置國產設備的財政撥款投資額,余額為計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國產設備投資額。
企業將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購置之日起五年內租、轉讓的,須補繳設備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二)對因開發新產品而減免增值稅的,其相應的教育費附加也壹並減征或免征,並隨同減免增值稅壹並用於新產品的開發。
對從事生產卷煙和經營煙葉產品的單位,減半征收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