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實施方案
為紮實推進我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根據省發改委、文化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十壹五”期間全省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規劃,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壹、年度工作計劃
全縣有15個鄉鎮和老城區,需要建設* * * 16個文化站。
2007年:李白鎮文化站(試點);
2008年:湯泉鄉文化站;
2009年:大石、天華、金溪、蔣堂等4個文化站;
2010: 10牛鎮、托米、北中、城西、小池、老城、新倉、徐橋、司前、劉帆的文化站。
二、建設內容
1.建築面積:350-500m2。
2、功能與布局:
(1)多功能廳,主要用於小型演出、文藝排練、娛樂等。
(2)書刊閱覽室,主要用於借閱圖書、報刊。
(3)信息資源* * *享教室和培訓教室,主要用於文藝培訓、農村實用科技知識培訓,* * *享工程宣傳。
(4)辦公和管理用房。
此外,還將根據需要建設戶外活動場地、廣告牌、黑板報等配套設施。
三。籌資安排
每個站計劃投入30-40萬元,其中中央專項補助資金20萬元,其余由地方政府支持(購買必要設備和基礎設施投入不足)。
第四,保障措施
1.成立太湖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的領導。
2.縣發改委牽頭制定建設方案,會同縣文化局編制建設計劃。
3.縣發改委負責文化常設項目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實施方案、資金爭取,會同縣文化局、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選址工作(選址原則上不選在鄉政府大院)。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提供建站所需土地,劃撥並完成“三通壹平”,辦理相關產權證。
4.項目開工必須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新增項目八項條件,嚴格按照“四項制度”要求組織項目實施。縣建設、國土、稅務、環保等相關部門根據建設要求積極支持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減免建設過程中的相關費用。
5.根據全省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我縣“三定”計劃及歷史傳承,縣文化局是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的主體,鄉鎮文化站產權歸縣文化局。縣文化局可以獨立組織建設,也可以委托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建設。施工圖可以由省文化廳統壹設計,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由縣發改委、文化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6、縣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要做好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經縣發改委、財政局、文化局審批後,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建設主體)設立的鄉鎮文化站建設資金專項科目,嚴禁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
7.承包人必須具備相關資質並保證工程質量。各文化站投入使用前,由縣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