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亦稱“納稅主體”。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稅收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之壹。每壹種稅都規定有相應的納稅人。如產品稅以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和進口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又如國營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為納稅人;聯營企業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資各方為納稅人等等。
法人是指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在中國,壹切享有獨立預算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各種享有獨立經費的社會團體,各種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等都是法人。
納稅人權利義務如下:
1、知情權;
2、保密權;
3、稅收監督權;
4、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5、申請延期申報權;
6、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7、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8、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9、委托稅務代理權;
10、陳述與申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