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的結果是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在壹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占財政收入比重很大,對經濟影響很大。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既包括居民納稅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自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06543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基本費用扣除標準調整為每月5000元。202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綜合所得納稅指南。
發展歷程:
206543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起征點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加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019 02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回應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納稅記錄問題,零申報不影響納稅記錄的連續性。
2021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居民個人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2021 12 31之前獲得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但從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居民個人全年壹次性領取獎金,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