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壹條"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個人在社保中心繳納的社保費可以在計算個稅前扣除.
對於公司的個稅納稅申報與實際不符的情況,可以憑借社保部門繳納的社保費繳費憑證,要求企業會計將個人實際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公積金從工資收入中扣除後,再進行個稅申報.個人靈活就業人員,可參照執行.
個稅申報的時間規定
符合需要辦理匯算清繳情形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辦理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
納稅人應當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本篇文章著重解答了報個稅如何填五險壹金,我們就把繳納的五險壹金,交了多少就填多少,系統會自動扣除.個稅的申報每個月都要申報,但是具體的時間規定大家都清楚嗎,小編拓展了相關時間規定,歡迎大家壹起學習,如上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