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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申請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以下是申請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流程以及條件:

1. 閱讀入會須知 2. 驗證信息 3. 填寫申請單 4. 提交申請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做好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以下簡稱非執業會員)管理工作,加強對非執業會員的服務和監督,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註協)負責非執業會員管理相關制度的制定,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及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註協)的非執業會員管理工作;地方註協負責本地區非執業會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 記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成為非執業會員:

(壹) 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不超過5年。

(二) 執業會員停止執業或被撤銷、註銷註冊不超過5年。

(三) 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超過5年或執業會員停止執業或被撤銷、註銷註冊超過5年,經過相關測試。

第四條 申請程序

(壹)申請人向地方註協提出申請,並準確、真實、完整地填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表》(見附表壹)。

(二)地方註協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對於批準的申請人,地方註協應當將其《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表》的相關信息在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中上報,並將《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匯總表》(以下稱匯總表,見附表二)抄報中註協復核;對於不予批準的申請人,地方註協應當告知其原因。

(三)中註協自接到匯總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復核。對於復核合格的,在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確認,同時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中註協網站和地方註協網站上公告;對復核不合格的,應當通知有關地方註協予以撤銷。

經中註協復核合格的人員,由地方註協頒發中註協統壹印制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證書(以下簡稱會員證書)。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地方註協不準予其登記:

(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入會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入會之日止不滿2年的。

(四)受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處罰的,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入會之日止不滿5年的。

(五)因本辦法第十條(四)、(五)項情形被取消非執業會員資格或被理事會勸其退會的,自相關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入會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六)由中註協或地方註協理事會予以除名的。

第六條 非執業會員申請註冊會計師註冊獲批準後,地方註協應當取消其非執業會員登記。

第三章 轉會、退會和除名

第七條 非執業會員由於工作調動等原因,出現跨省級行政區域變動的,可以辦理轉會手續。具體程序為:

(壹)本人向轉出地地方註協提出轉會申請並填寫《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轉會表》(以下簡稱《轉會表》,見附表三);

(二)轉出地地方註協接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應當在《轉會表》上簽署意見,包括該會員的會費繳納情況、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當年年檢情況等事項;

(三)轉入地地方註協接到經轉出地地方註協簽署意見的《轉會表》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與該會員取得聯系,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非執業會員可申請退出本協會,具體程序為:

(壹)本人向地方註協提交退會申請,並同時交回非執業會員證書;

(二)地方註協批準並報中註協備案。

第九條 非執業會員拒不履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或地方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所在地地方註協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並報中註協備案。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由所在地地方註協取消其非執業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並報中註協備案:

(壹) 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 受刑事處罰的。

(三) 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四)在申請入會時,上報虛假材料的。

(五)存在嚴重違反中註協職業道德守則的行為的。

(六)未通過年檢和自行退會的。

被取消非執業會員資格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資格的書面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中註協申訴。中註協在收到申訴後3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並予以答復。

第四章 年度檢查

第十壹條 非執業會員應當接受所在地地方註協組織的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新批準入會的非執業會員,不參加當年年檢。

非執業會員的年檢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第十二條 非執業會員年檢的具體內容為:

(壹)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

(二)交納會費情況;

(三)是否具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

第十三條 非執業會員有下列情形之壹並無法委托他人辦理年檢的,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協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暫緩年檢:

(壹)在境外停留的。

(二)生育休產假的。

(三)因疾病不能參加年檢。

(四)地方協會認可的其他情形。

暫緩年檢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四條 對於年檢合格的非執業會員,地方註協應當在其會員證書上加蓋年檢合格印章。

第十五條 對於未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未交納會費,或具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非執業會員,年檢不予通過。

第十六條 無故不參加年檢的非執業會員,視為其自行退會。

第十七條 地方註協應當將年檢合格的非執業會員名單,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中註協網站和地方註協網站或相關報刊上予以公告。

第十八條 對暫緩年檢的非執業會員,待暫緩年檢的事由消除後,再按以上程序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另行公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外國和港澳臺地區人士,可直接向中註協提出申請,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註協1995年發布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管理暫行辦法》(會協字[1995]105號)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對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退會、轉會工作的補充說明》(會協字[1995]30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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