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國家稅務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填寫申請表。填表時應寫明取消原因;
2.辦理註銷相關事宜,未繳納罰款或稅款的,及時繳納罰款;
3.國稅註銷後,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所辦理營業執照註銷手續。壹般五個工作日後,會收到工商註銷通知。
1.註銷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有:
1.提供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2.法人u盾和身份證復印件;
3.使用舊證的,需提供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體經營許可證註銷申請表。有限責任公司註銷營業執照,壹般經過以下步驟:
(壹)備案登記
自註銷(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清算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註銷稅務登記和其他清算工作
(三)註銷登記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1)申請註銷登記,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2)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對公司進行清查,出具準予註銷的書面意見;
(3)去工商局申請公司註銷。工商局將要求公司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清算公告。其他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註銷意見的,由工商局辦理註銷手續。
企業營業執照的註銷,實際上是企業法人解散清算的結果,即企業註銷登記的結果。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清算組成員確認備案通知書;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第二十壹條企業法人辦理註銷備案時,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註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債務清理完畢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後,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並通知其開戶銀行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