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財政部宣布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當天,嶽曉武收到許多同行的咨詢,人們普遍關心的是超8萬億元的土地出讓金換由中央直管的稅務部門征收,其實際影響如何?
嶽曉武是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副會長,曾在國土資源部任職20年。財政部數據顯示,2020年地方政府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入超過8.4萬億元,同比增長15.9%。今年前4個月土地出讓收入2.1萬億元,同比增長35%。
嶽曉武認為,由於房地產行業關系國計民生,包括土地在內的上下遊行業的每壹項重大調整,都自帶熱度。“關於地方政府從此不再有動力賣地,地市樓市邏輯大變等猜測,是毫無根據的”。
“出納”變了
根據財政部通知,7月1日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由稅務系統征收壹事,率先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等7個省市試點,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壹位東部某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計財處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兩個月前,其所在城市已就劃轉工作啟動內部調研,但壹直沒有紅頭文件下發,計財處等相關處室通過互聯網才得知開展試點的消息。
“我們覺得只是壹個工作流程變動。”該計財處人士介紹,此前,土地出讓壹般是規自部門掛牌,拿地單位交保證金至規自部門保證金賬戶,成交後拿地單位在壹定時間內將土地出讓金繳至當地國庫。
根據新規,7月1日後,土地出讓金繳納的賬戶從“當地國庫”替換為“稅務部門”,其他流程均沒有變化。
該計財處人士表示,新規帶來的最大影響是匯繳土地出讓金的“出納”變了。“原來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是土地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和市國庫等三個部門合作,劃轉後則要跟稅務部門對接。”
該計財處人士認為,新規有利於稅務部門獲得土地出讓金等非稅收入的壹手數據,“原來是地方政府部門‘小鍋炒菜’,端出去別人也看不出來,但現在交由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是中央直管,相當於中央和地方***同參與土地出讓,稅務部門能第壹時間了解到各地的賣地情況。”
非稅改革
在嶽曉武看來,土地出讓金從地方政府劃轉至稅務部門是非稅收入改革的壹環。
政府財政收入來源包括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等六大類,其中土地出讓金屬於非稅收入中政府性基金收入。
嶽曉武解釋,將土地使用價款交由稅務部門來征收,是本輪機構改革的目標之壹,其目的主要是為了提高征管效率,加強非稅收支管理的規範性。
2018年2月,十九屆三中全會明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和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2018年7月20日,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再次明確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壹批劃轉壹批,逐步推進。
劃轉部門變更,並非只針對土地出讓金,已有多項非稅收入征收劃轉至稅務部門統壹征收。
2019年1月起,五險壹金等社會保險費由原來的勞動部門、社保部門交由稅務機關征收。原來的社保經常出現欠繳、緩交等情況,交由稅務部門來收後,它使用剛性手段,且加上稅務部門是垂直部門,整體效果、效率都比較好。
今年以來,已有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汙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近20項非稅收入,劃轉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
今年5月12日,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等也已劃轉至稅務機關統壹征收。
影響有限
根據財政部通知,本次土地出讓金劃轉,第壹,不改變土地出讓金的性質,仍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收取的土地使用權讓渡價款。
嶽曉武介紹,確立土地出讓制度的《憲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基礎並未調整。
第二,土地出讓金其歸屬和使用並未發生變化;土地出讓等供地活動依然由市縣自然資源部門按照規劃、計劃依法組織實施;土地價款確定的機制和路徑不變,依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或劃撥等確定;土地出讓合同等用地協議依然由市縣自然資源部門根據供地結果與用地者簽署;不動產登記流程和標準也未發生變化。
也就是說,除了改變征收流程,土地出讓收支仍依照現行政策:全額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支出通過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前述計財處人士透露,國務院、財政部等文件都明確,土地出讓金的征管部門是財政部門,由各級財政(國庫)來收取,自然資源部門僅暫時收取保證金,後續也需要存入市國庫。
土地出讓金並非自然資源部門的收入,但卻有收繳不力責任。該計財處人士表示,由於征收手段、措施限制,自然資源部門只能通過督促、仲裁或訴訟方式催繳,土地出讓收入欠繳、漏繳、緩繳、免繳時有發生。
劃轉後,稅務部門征繳力度大,手段和措施豐富,能提高征管效率。
過去土地出讓金由市縣財政、自然資源部門收繳,這兩個部門都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容易出現土地出讓金被騰挪、緩交、減免等現象。
該計財處人士透露,主要有兩種騰挪方式,壹是拍地前的20%保證金,在轉入國庫前先作他用。集中供地背景下,壹二線城市每壹次供地的這筆保證金以百億元計算。
二是有部分城市的土地出讓金並不直接匯繳到當地國庫,而是轉入當地財政部門或自然資源部門,再由後者統壹繳納,當地有關部門利用繳納的時間差,有壹定的騰挪空間。“但這不符合中央文件規定,壹線城市都不敢這麽做”。
壹位長三角投拓人士透露,土地出讓金收支是兩條線,直接返還不可能,但可以將出讓金返給土地壹級開發企業,而這家壹級開發企業與拿地企業為同壹母公司,從而實現減免土地出讓金的目的。
嶽曉武認為,此次非稅收入劃轉改革,並非專門針對房地產市場,並未改變土地供應量和成交價格,對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供求變化影響不大。此後規範出讓金征管,對存在減免緩出讓金的企業資金壓力會加大,對靠土地註資或先拿地再政府返還出讓金的政府平臺公司而言,壓力也將加大。
熱議
北京土地學會會長朱道林表示,關於土地出讓收入的收支管理,2006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就提出明確要求,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全額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此次政策應是進壹步規範和明確土地出讓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做法。
從財政的“四本賬”來看,規模最大的是壹般公***預算收入,超過18萬億元;其次是政府性基金預算,其中土地出讓金收入占比超8成,2020年地方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超過8萬億元。“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在出讓之前,要先進行征地拆遷安置、三通或五通壹平等,變成‘熟地’後才能出讓,這部分壹級開發的錢壹般占地塊出讓收入的75%以上,需要政府預支。”因此,嶽曉武提醒,不能只看壹年賣地8萬億元等指標,只有扣除成本補償性費用後的土地出讓凈收益,才是政府可用的財力。
土地出讓金其歸屬和使用並未發生變化,因此,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程度並不直接受征繳部門變動的影響。
對於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是為房地產稅的出臺做鋪墊的說法,前述計財處人士持否定態度:“房地產稅是面向二級市場收取的稅,而土地出讓金是面向壹級市場收取的價款,兩者不是壹個維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