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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企業繳費比例:19%

個人繳費比例:8%

繳費基數:上限為14832元、下限為2966元。

2、醫療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11%、個人繳費比例2%

繳費基數: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

3、工傷保險

天津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2%至1.9%,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0.54%。

4、失業保險

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比例0.5%。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繳費比例壹致。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自2016年6月調整,繳費比例為0.5%。

6、公積金

天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調整為11%

企業公積金繳費比例最高為11%

個人繳費比例最高為11%

醫療保險的作用: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壹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壹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壹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壹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4、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壹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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