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受理人員初審合格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並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三步:承諾期屆滿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憑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到登記窗口領取變更登記許可通知書。
工商聯絡員備案所需材料:
1.公司註冊(備案)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聯系人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復印件等。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擴展數據:
工商聯絡員備案註意事項: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備案,可登錄“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相關表格。
2.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
3.提交的材料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者簽名。
4.提交的材料涉及簽名的,未註明簽名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簽名;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商聯絡員申報提交材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