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折不扣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十壹五”時期,國家出臺了壹系列調結構、促發展、惠民生的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已提高到月收入20000元,將近有90%的個體工商戶不再需要繳稅了,對未達起征點納稅從的認定,已成為稅務分局和稅收管理員的壹項重點工作。此外,下崗職工、殘疾人、小微企業發展等稅收優惠政策也要求及時執行,稅務分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工作量明顯加大。稅務分局必須充分認識到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從思想上提高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認識,加大各項工作統籌力度;積極開展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對象的調查,及時上報縣局備案和審批,幫助納稅人正確理解政策規定和辦理程序,使其及時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從行動上支持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同時,對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促進政策執行不折不扣地到位;對稅收優惠政策中的違規行為,及時查處並上報縣局、堅決打擊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的不法行為。
三、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由於長期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部分稅務人員的思想觀念還沒有從監督管理向服務管理轉變,制度性侵權問題仍然存在,個性侵權問題時有發生,這在壹定程度上影響著稅收和諧關系的建立。稅務分局要嚴格執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檢查制度,減少檢查次數,杜絕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盡量減輕納稅人的納稅成本,保證納稅人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幹擾。要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的若幹意見》,最大限度地保障納稅人的各項權利,要求納稅人嚴格履行應盡義務的同時,及時告知納稅人應享有的各項權利,保障納稅人知情權;認真聽取納稅人陳述申辯理由,保障納稅人陳述申辯權;作出處理、處罰決定時要告知納稅人享有申請行政處罰聽證權、行政復議權和行政訴訟權。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和法定程序、時限和要求向納稅人提供稅務行政救濟服務。
四、不斷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稅務分局要增強納稅服務意識,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尊重納稅人,善待納稅人,理解納稅人,急納稅人急之所急,想納稅人想之所想,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發票領購、涉稅認定、延期申報、延期納稅等業務時,對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業務要即時辦理,對需要調查核實的業務要限時辦結,在法定期限內最大限度縮短辦稅時間。要逐步推行免填單服務,擴大稅務登記、外出證明、代開發票等免填單業務範圍,逐步覆蓋所有納稅服務基礎事項。對於長期選擇電子申報且申報數據完整、準確、真實、可靠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紙質申報資料按年報送,減少信息重復報送。辦稅服務廳統壹受理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涉稅事項,提供導稅服務、全程服務、提醒服務,實行首問責任制和壹站式服務方式。堅持信息管稅,加快網上辦稅平臺建設,大力推行網上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大力推進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
五、全面提升人員服務技能。幹部綜合素質是做好納稅服務的關鍵,稅務分局要加強幹部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使稅務幹部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強烈的責任感,努力培養公仆意識和服務意識,讓為納稅人服務的真正成為稅務幹部的自覺行動;大力開展業務培訓,提高稅務幹部崗位技能,通過多途徑、多形式學習方式,積極組織幹部認真學習新政策、新業務,不斷增強稅務人員服務能力和執法水平。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建立健全的服務監督制度,建立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加強服務質量考評,嚴格服務問責制度,對服務不盡責、不到位的,追究其相應的責任;通過采取調查問卷、調研等形式,加強征納雙方溝通,深入了解納稅人辦稅的需求和建議,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和辦法,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鄒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