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定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壹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款目的的壹種財務管理活動。
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進行的節稅籌劃、避稅籌劃、采用價格手段進行的稅負轉嫁籌劃。
(二)稅收籌劃的目的
稅收籌劃的真正目的不是“少繳稅款”或“節稅”,而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稅收籌劃與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 1、從合法性上
2、從行為發生時間
舉例:
1、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劉某為某國有公司的負責人,月工資收入1500元(包括各類津貼和月獎金),年終企業發給其年終獎2000元,同時母公司因其企業經營的好,又發給其3000元獎金。此處以3個月時間做壹下比較。若劉某12月份壹次性領取5000元獎金,那麽劉在12月、1月、2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2月(1500+5000-800)*20%-375=765
1月(1500-800)*10%-25=45
2月(1500-800)*10%-25=45 ***交855元
如果劉某在12月和1月分兩次領取母公司獎金3000元,在1月和2月分兩次領取本單位獎金2000元,那麽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2月 (1500+1500-800)*15%-125=205
1月(1500+1500+1000-800)*15%-125=355
2月 (1500+100-800)*10%-25=145 ***交705元
納稅人應盡量避免壹次性取得大額收入,將收入均攤入個月,可達到合理節稅。
2、建築業交營業稅的稅收籌劃
甲單位發包壹項建設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協助下,施工單位丙最後中標,於是甲與丙簽定了工程承包合同,金額1100萬。乙公司未與甲單位簽定建築安裝合同,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丙支付乙服務費100萬。
乙公司應交營業稅:100*5%=5萬元
如果乙公司直接與甲單位簽定合同,合同金額為1100萬元。然後乙公司再把工程轉包給丙公司,分包款為1000萬元。這樣乙公司應交營業稅 (1100-1000)*3%=3萬元。
進行工程承包的合同應避免單獨簽定服務合同,同時,還要保持總包和分包的完整性。
3、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1)可將壹部分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
(2)辦理了工商稅務登記且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變為不能獨立核算。
四)稅收籌劃的堅持的原則
第壹,合理合法原則 第二,事前籌劃原則
第三,成本效益原則 第四,風險防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