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資格認定註銷申請表的註銷事由按要註銷的實際情況填寫就可以了。
具體壹般是:
(1)企業被取消了進出口資格(外管局文件);
(2)企業本身歇業,不再從事出口業務。
(3)出口退稅騙稅行為,被取消出口退稅資格。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壹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壹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
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征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壹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範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壹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壹。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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