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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充分發揮制度的作用,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的治本之策。《決定》提出,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要求規範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和權力,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和內設機構的權力和職能,明確責任和任務。也就是說,要讓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黨政部門和內設機構明確自己的權力邊界,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

從權力運行的機制和要求來看,第壹,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掌權者是壹種無形的約束。現實中,很多當權者違規濫用職權,往往帶有僥幸心理。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力邊界,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但他們總希望這是天下事,誰也找不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可以消除當權者的僥幸心理,從而減少權力的濫用。第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也為權力監督者創造了更好的監督環境和條件。如果權力運行公開透明,監督者就能知道更多,也就更容易及時發現權力運行過程中的種種弊端。而且權力運行的公開透明本身就包含了對權力運行的各種規定的明確,使得監督者有據可循,有法可依,使得監督更加有力。第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根本上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掌權者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要讓人民清楚地了解他們賦予的權力是如何運作和使用的。這本身就是對人民主權的尊重,有助於不斷強化當權者對人民和對手權力的敬畏,促使他們更好地為人民使用權力。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需要通過各種讓權力運行公開透明的具體制度來體現。《決定》明確提出了重要舉措,要求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圖,有利於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公開制度,推進決策、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

完善制度體系是對權力運行進行有效制約和監督的重要保證。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防止權力濫用引發腐敗。這就需要通過改革不斷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制度明確了,執行者才能遵循,監督者才有依據;只有制度科學才能形成防止權力濫用的制度保障。

黨內紀律檢查是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督的主要方面。《決定》提出推進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就是要保證這個環節的監督真正落到實處。《決定》明確規定了紀委查辦腐敗案件的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為紀委更好地發揮監督制約權力的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

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壹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也是為了理順紀檢機構對中央壹級黨和國家機關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體制。在這壹層面上,如果體制不暢,派駐紀檢機構由於無法參與這些機構的決策和執行過程,或者由於在相關利益上與這些機構壹致,就無法正常履行職責,這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效果。《決定》強調,中央紀委對派駐中央壹級黨和國家機關的紀檢機構實行統壹名稱、統壹管理,強調派出機構對派出機構負責,履行監督職責,對於克服監督不到位的局面具有重要意義。

監督權力運行是壹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的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各種因素在權力運行監督中的作用。為此,《決定》壹方面強調,健全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法律法規,推行新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另壹方面,強調完善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以及互聯網監督的運用和規範。

近年來,隨著各種媒體工具和手段的不斷發展,特別是信息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輿論監督和網絡監督在權力監督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方面的監督具有覆蓋面廣、傳播速度快、不受時空限制的特點和優勢。但是,輿論監督,尤其是網絡監督,由於其自身的特點,也會給壹些不負責任的行為留下可乘之機,形成壹些不負責任的網絡謠言,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決定》不僅明確要求發揮輿論監督和網絡監督的作用,還明確提出要完善輿論監督機制,規範互聯網監督。這也是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重要條件。實踐證明,如果監督體制機制不完備,監督方式方法不規範,也會對權力在陽光下正常運行產生負面影響。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體現了廉政建設的總體思路。

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壹個老話題,也是壹個常說常新的話題。68年前,毛澤東和黃炎培以延安生產者特有的自信回答了黃炎培關於如何跳出歷史周期率的問題,提出了人人有責,讓人民監督政府的思想。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壹直致力於探索和解決這壹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就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制度作出了壹系列規定,提出了壹系列要求,采取了壹系列措施,是我們黨長期探索的最新成果,體現了中國特色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時代特征和總體思路。其中,用制度管事管人是根本,讓人民監督權力是對監督主體的明確重申。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人民更好地監督權力,讓制度更好地管理權力的前提。把這些方面有機統壹起來,才能從根本上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的目標。這些都體現了我們黨為真正實現權力為人民所用而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的決心,體現了我們黨把握權力運行規律、依法依規辦事的科學態度,體現了我們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讓人民監督權力的鮮明態度,體現了我們黨對人民作出正確使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的承諾的誠意和信心。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既是權力運行的具體方法,也是根本的制度要求。《決定》推出的壹系列制度正是對這壹要求的及時回應。要真正落實這些制度,需要多方面努力。首先,要充分認識加強權力運行制約監督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來看待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其次,要認真落實相關制度。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壹種新的工作要求,有時會觸及掌權者的利益,這就需要改變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習慣,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氣和胸懷。第三,在制度實施過程中,要以開拓創新的精神,不斷完善具體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對此,《決定》和有關部門的制度明確了各方面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規範。在制度實施中,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進行探索,不斷完善具體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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