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基本信息錄入;
2.填寫扣繳所得稅報告表;
3.完成表格後,發送申報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收益需要結算的;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四)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民而取消中國戶口;
(六)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收入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
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所得,需要進行匯算清繳;(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三)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四)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民而取消中國戶口;(六)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收入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
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