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6、工商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8、拿以上資料去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9、變更後15天內,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
辦理營業執照增項需要攜帶以下材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辦理變更: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變更經營範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