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流轉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
增值稅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三大稅收類型。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增值稅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壹種銷售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征稅的壹種間接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稱為商品及服務稅(GoodsandServicesTax,GST),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MauriceLauré於1954年所發明的,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