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適用於壹般納稅人,稅率有以下幾種:
1、17%的稅率,銷售或進出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務適用;
2、13%的稅率,糧食,圖書,飼料,農產品,資源等國務院其他適用規定;
3、11%的稅率,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裝飾,修理,安裝,工程服務),融資租賃(不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地產銷售(建築物,構築物)適用;
4、6%的稅率,金融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後勤輔助服務,法醫咨詢服務,廣播電視服務,生活服務,無形資產銷售等;
5、0%的稅率,出口商品是適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八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並發給發票準印證。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第二十壹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