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第23號),2016年8月1日前,已實施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升級至具有“貨物和勞務稅分類編碼”功能的新系統版本,並選擇相應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第壹行沒有編碼的原因:
1.打印增值稅發票時,未分配代碼的主要原因是商品代碼是手工輸入的,所以要從商品代碼庫中選擇。
2.商品編碼可以提前輸入,也可以在開票時手工輸入;提前錄入,填寫發票時,可以從商品編碼庫中選擇“商品信息”;開票時手工輸入,系統會提示給沒有稅分類代碼的貨物分配代碼。
擴展數據
必須按照下列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項目全填,壹次填完所有份數。上下兩份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單獨開具專用發票,並在錯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填錯作廢”字樣。如果專用發票開出後因為買方沒有索要而作廢,也應作為錯誤處理。
3.發票和抵扣聯應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專用發票的不同版本,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事先加蓋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不要手工填寫“銷售單位”壹欄。手工填寫的,為未按規定開具的專用發票,買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加蓋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在“金額”、“稅金”欄的總額(小寫)前加蓋“人民幣”字樣,在“價稅”欄的總額(大寫)前加蓋“”。
買方和賣方的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縮寫。如果公司名稱較長,可以分兩行填寫“名稱”欄,必要時可以畫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如果退貨,銷售折扣將收到買方的扣除優惠券和發票。
7、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除了納稅人的財務專用章外,還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印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部中間,使用紅色印泥。未加蓋上述印章的,買方不得作為扣款憑證。
8.專用發票不得開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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