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通過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企業收到的增值稅發票只要不超過180天,就可以抵扣,不存在跨年度問題。跨年度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憑證掃描即可。認證周期為180天。是否跨越壹年沒有限制。未在規定時間內證明,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但尚可入賬采購的材料尚未驗收入庫,但對方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收到發票延遲,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入賬。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的,是合理的。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自開票之日起10 1 10月已開具2010增值稅專用發票、道路和內河貨物運輸統壹發票、機動車銷售發票。認證通過後,進項稅在申報期內從主管稅務機關抵扣。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貨物運輸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銷售退回後發票有誤的,暫停應稅服務和聯合認證不屬於抵扣發票的形式。如果發票情況不符合作廢要求,或者對於退貨和部分銷售折扣,需要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區分不同情況,不可能在180天內開具大字號發票。
3.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跨年度入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增值稅的繳納期限分為1天、3天、5天、10天、15天、1個月或1個季度。具體期限由稅務機關確定。如果不能按時支付,可以分期支付。
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跨年度使用。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如果該經濟業務發生在當年,則在上年年末開具發票,在本年65438+10月份收到,發票可以在本年65438+10月份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