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即《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報資料》(表2)第2行“本期已認證,本期已抵扣”欄中的數字,與您在稅務機關申報系統中當月已認證的進項稅額進行比對。由於上月認證的進項稅額放在第2行,待抵扣的進項稅額大於認證的進項稅額,建議申報異常。只有剔除上個月的進項稅額才能進行申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對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如下:?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通過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證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計算當期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擴展數據:
新的報告方法主要調整了內容:
1.在不改變主表格式的情況下,通過重新設計、調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實現營改增的相關政策。
政策,不影響地方收入。
2、按照貨物、勞務和應稅勞務銷項稅額的比例直接劃分應納稅額,從而間接劃分當期應納稅額。
補退稅的方式可以實現統壹部門的稅款分別開票和入庫的需要。
3.調整的內容完全符合營改增業務申報的實際需要。
4.試點地區所有增值稅納稅人應按照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5.附表1和附表2中相關欄目的申報不再實行稅務備案制,直接導入認證信息系統的數據。
必須是企業自己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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