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的壹系列部署,提高增值稅發票服務水平,營造更加規範公平的稅收環境,國稅局對增值稅發票提出了壹些規範要求。
壹、實施商品和服務稅目分類代碼縮寫
2018 6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內將自動顯示並打印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代碼對應的簡稱。含縮略語的商品及服務稅分類編碼表見附件。
二。擴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
自2月18,1,2065438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試點納稅人銷售已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試點納稅人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向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涉及的稅款。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本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本期數”對應欄目中。
三。將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納入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
自201年4月18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拍賣企業應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中的“車價合計”壹欄,只標明車價。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與現行的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壹致。發票代碼編碼規則調整如下:數字1為0,數字2-5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數字6-7代表年份,數字8-10代表批次,數字11-12代表12。發票號為8位數字,按年份分批編制。
四、增值稅發票的其他標準要求
1,項目全填,壹次填完所有份數。上下兩份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單獨開具專用發票,並在錯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填錯作廢”字樣。如果專用發票開出後因為買方沒有索要而作廢,也應作為錯誤處理。
3.發票和抵扣聯應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專用發票的不同版本,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事先加蓋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不要手工填寫“銷售單位”壹欄。手工填寫的,為未按規定開具的專用發票,買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加蓋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在“金額”、“稅金”欄的總額(小寫)前加蓋“人民幣”字樣,在“價稅”欄的總額(大寫)前加蓋“”。
買方和賣方的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縮寫。如果公司名稱較長,可以分兩行填寫“名稱”欄,必要時可以畫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如果退貨,銷售折扣將收到買方的扣除優惠券和發票。
7、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除了納稅人的財務專用章外,還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印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部中間,使用紅色印泥。未加蓋上述印章的,買方不得作為扣款憑證。
8.專用發票不得開據使用。
以上是增值稅發票規範的全部要求,希望對妳有所幫助。為方便納稅人準確選擇貨物和勞務稅收分類代碼,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了貨物和勞務稅收分類代碼簡稱。國家稅務總局先後開展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實施了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納稅人進行應稅銷售時,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應稅銷售行為的買方為個人消費者;(2)免稅條款適用於應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