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納稅人的具體範圍,主要有兩種觀點:
1.壹種是狹義的納稅人概念,即納稅人僅指納稅人,指根據稅法規定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這種觀點將納稅人的範圍限定為直接履行納稅義務的組織和個人,認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承擔的扣繳義務和保證納稅債務履行的義務與納稅義務相關,將其排除在納稅人之外,稱為“相關義務主體”。很少有學者持這種觀點。
2.另壹種是廣義的納稅人概念,即在稅收征繳活動中主要義務在性質上屬於納稅義務的相關主體稱為納稅人,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這種觀點,也就是大多數學者所主張的,並沒有將納稅人局限於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他們的扣繳義務和納稅擔保義務本質上等同於納稅義務。
擴展數據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的義務包括:
1.依法按期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重新登記。
2.依法設置賬簿,合法正確使用相關憑證。
3.按規定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4.按時進行納稅申報,按時足額納稅。
5、主動接受和配合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如實報告其生產經營和納稅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
6.納稅人違反乘規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和罰款,並接受其他法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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