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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會計(會計分錄和計算過程)

(壹)進項稅核算

1.企業從中國購買商品:

借:材料采購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2 .企業接受投資轉化為商品: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

3.企業捐贈的物品: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資本公積)

4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等。

貸款:銀行存款等。

5.購買免稅農產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材料采購等。

貸款:銀行存款等。

6.企業進口的貨物: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材料采購等。

貸款:銀行存款等。

7.企業購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8 .企業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直接用於非應稅項目,或者直接用於免稅項目且直接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

借:材料采購等。

貸款:銀行存款等。

9.小規模納稅企業購進貨物和接受應稅服務:

借:材料采購等。

貸款:銀行存款等。

10.企業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時,取得普通發票(不含購買免稅農產品)而非專用發票:

借:材料采購等。

貸款:銀行存款等。

(二)銷項稅會計

1.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等。

2.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采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等。

3.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主營業務收入等。

4.企業將自產貨物或委托加工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視同銷售,照章計算增值稅。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壹種是將自產或委托生產的貨物作為非應稅項目,直接進行銷售處理,則:

借: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

另壹種方法是企業將自產或委托生產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壹方面根據稅法規定按照銷售類似商品的價格計算應納稅額,另壹方面不做銷售處理,直接按照生產商品或委托商品的成本結轉成本。

會計分錄是: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庫。

存儲商品等。

5.企業向其他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提供自產、委托加工或作為投資購買的貨物,應視同銷售,計算按規定應納增值稅:

借:長期投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

或者:

借:長期投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等。

6.企業將自產或委托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的,應視同銷售貨物按規定計算應納增值稅。然後:

借:應付職工-應付福利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

或者: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

庫存商品

7.企業將自己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的,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納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

或者: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

庫存商品

8.企業應就隨產品銷售但單獨定價的包裝繳納增值稅:

借方:應收賬款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其他業務收入。

企業未按規定退還包裝保證金和應納增值稅的:

借:其他應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非營業收入

(3)出口退稅的核算

根據規定,企業出口零稅率貨物,不計算銷售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企業在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相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退稅。企業收到出口貨物退稅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後,退貨或者退關的,應當繳納已退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貸款:銀行存款

(4)進項稅轉出的核算。

企業采購的物資材料用於在建工程、職工福利等。,進項稅應相應轉入相關科目:

借:在建工程。

或應付員工工資(應付福利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庫存材料、產成品等盤虧,按規定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失——流動資產損失”科目,進項稅額也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失——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出-流動資產損失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主營業務收入

庫存商品等

(5)增值稅支付的會計處理。

壹般納稅人和工業企業按規定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費)

貸款:銀行存款

當需要在下月初補繳稅款時,進行與上述相同的分錄;收到退還的多繳稅款時,進行以下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費)

小規模納稅人和工業企業預繳稅款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如需在次月初補繳稅款,則根據已繳稅款作相同分錄;如果需要退還多繳稅款,應在收到退還的稅款時作出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擴展數據

國產外購貨物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企業在境內采購的貨物,應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及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按計劃成本計價)、“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計價)、“商品采購”、“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

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對於退回購買的商品,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根據規定,企業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抵扣憑證,或者增值稅抵扣憑證未按照規定註明增值稅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在會計核算中,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不能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而應記入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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