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加計扣除怎麽做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怎麽做?
壹、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相關賬務處理
1、發生當期根據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怎麽做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費用等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貸:銀行存款
2、當期發生不可抵減進項稅額期末轉出進項,怎麽做會計分錄?
借: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轉出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二、當期進項加計額抵減應納稅額的時候,怎麽做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三、優惠到期如果還有進項加計額抵減結余的,其會計分錄怎麽做?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遞減進項加計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相關知識延伸:增值稅進項稅加計扣除介紹
參考文件: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年第39號《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根據相關規定可得:納稅人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的時候,應當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進行。對於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的,其加計抵減額不得計提。對於進項稅額已經計提加計抵減額的,若是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則在進項稅額中將當期轉出,可以對加計抵減額相應調減。
相關計算公式為: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