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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經歷了幾次改革

法律分析:我國增值稅經歷過4次重要降稅改革。

1.中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並且於1984年和1993年進行了兩次重要改革。現行的增值稅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第134號《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為基礎的。2008年11月5日經過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目前改革試點的是營業稅改增值稅

2012年7月25日,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明年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試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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