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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申報數據的勾對關系

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中勾對關系的第27行=28+29+30+31,如果第28、29、31行沒有數據,則第27行=本月數和本次申報表累計數的30。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適用於壹般納稅人)

本表第27項“本期已納稅額”是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滯納金。“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本表第30欄“③本期上期應納稅額”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已繳納的未繳增值稅,包括按照簡易征收法計算的上期應計未繳增值稅。“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只能說,如果28、29、31欄壹直沒有數據,那麽27欄當年和累計金額與30欄相同。

擴展數據:

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三個附表的註意事項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與三個附表的邏輯關系。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本期銷項稅額”合計等於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中專用發票銷項稅額合計、普通發票銷項稅額合計、無發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稅額之和。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本期進項稅額”合計等於(專用發票/購貨憑證/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中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合計、購貨憑證進項稅額合計、運輸發票進項稅額合計之和。

3.《發票領用月報》中“本期開具”項目的“銷售額”和“稅額”欄中的專用發票小筆數應分別等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中“銷售額”和“稅額”欄的總數。

《發票領用月報》中“本期開具”項目的“銷售額”欄中的少量普通發票應等於《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中“銷售額”和“稅額”欄的總數之和。

同時,發票領存月報表“本期開具”項目“稅額”欄中的少量普通發票應等於《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中“稅額”欄的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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