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壹般在妳填寫的單位名稱外蓋,其它的報稅報表有的有“納稅人公章:”,就在其後蓋,沒有這項的也在表頭單位名稱處蓋。
二、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應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財務報表封面上應當註明:企業名稱、企業統壹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
並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由於編制財務報表的直接依據是會計賬簿,所有報表的數據都來源於會計賬簿,因此為保證財務報表數據的正確性。編制報表之前必須做好對賬和結賬工作,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以保證報表數據的真實準確。
三、《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壹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擴展資料:
(1)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才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所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