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前,進行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結清應納和應退企業所得稅。
(2)企業申請註銷登記的匯付時間。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的,應當在清算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應納和應退的企業所得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納和應退的企業所得稅。
(3)更正報告中的註意事項
在20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時間(5月31,2021)前,納稅人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更正申報,匯算清繳應納、應退企業所得稅,逾期稅款不收取滯納金。
20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期(5月31,20265438)後,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可進行更正。如果涉及到補稅,他們應該從6月1,20265438開始按日繳納滯納金。
納稅人可以選擇網上申報、媒體申報和人工申報進行更正。
(四)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或者準備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資料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延期納稅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第壹款,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