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清單的開具如下:進入系統-發票管理-發票開具管理-發票填開-發票號碼確認-進入普通發票填開界面-填寫購貨方信息—點擊清單按鈕-進入銷貨清單填開界面-填寫各條商品信息-點擊退出返回發票界面-打印發票-在已開發票查詢中打印銷貨清單。
開具清單註意事項如下:
1、每張發票只帶壹個銷貨清單;
2、在開具帶銷貨清單的發票時,所有商品信息必須全部填寫到發票的銷貨清單內,發票票面不允許有商品信息;
3、如果在發票票面填寫了商品信息,則工具欄上的清單按鈕就會變成灰色,無法使用。若要使用清單按鈕,則必須將發票票面的商品信息全部刪除;
4、銷貨清單內的商品信息資料填寫方法與發票票面商品信息填寫方法完全 壹致。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發票管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經營業務需要,增減除發票聯以外的其他聯次,並確定其用途。第四條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經濟活動以及發票管理需要,確定發票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