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跨月作廢。
2.可以在聯號齊全或者取得對方有效證件的情況下,直接在稅控系統上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抵扣。
增值稅普通發票
1.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列號、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壹致。按發票號可分為二聯和五聯。基本券號是兩張券,第壹張券號是記賬券,賣家作為記賬憑證。第二聯是發票聯,買方作為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求,在基本券後增加了額外的三聯券,即五聯券,供企業選擇使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代碼的編碼原則與專用發票基本相同。發票左上角10代碼的含義:1-4代碼代表省份;第5-6位代表制版年份;第七個代表打印批次;第8位數字代表發票種類,普通發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幾版,兩版普通發票用“2”表示,五版普通發票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額版本號“0”表示電腦版本。
2.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用防偽紙印制。代碼是用特殊的防偽油墨印刷的,號碼的字體也是特殊的。每副對聯的顏色有藍色、橙色、綠藍色、黃綠色和紫紅色。
3.納入“壹機多票”系統(含試運行)的壹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使用全國統壹的增值稅壹般發票,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對壹般納稅人已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舊普通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限期上交或交回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使用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壹般納稅人暫緩納入“壹機多票”系統,避免庫存發票的浪費,但最遲不得晚於2005年底。
4.增值稅普通發票價格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壹制定。
5、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壹機多票”系統的試運行,切實做好新舊普通發票的銜接工作。要把握形勢,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確保“壹機多票”制度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