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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普通發票有時間限制嗎?

1、有,壹般納稅人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後。

2、《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壹律不準開具發票”。

3、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納稅人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商品可以不開具發票,但消費者索要發票時,不得拒絕開具,更不得以內部銷貨結算憑證代替發票向消費者開具。

4、具體如下: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發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給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將貨物分給股東或投資者的,均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擴展資料

開票規定

壹、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並使用國稅機關統壹監制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

2、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發票開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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