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後需要多長時間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3、5、10、15、1個月或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1納稅期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起15日內申報納稅。
壹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按季繳納;每月納稅申報包括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和城建稅。如果是季度報稅,季後15天;如果是月報稅,是次月的15之前,截止日期是最後壹天。如遇休息日,則順延壹天。如果是長假,按照長假的休息日順延。
實行網上納稅申報和電話納稅申報的,每月以相同方式進行網上納稅申報後,仍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和財務報表。
除了向國稅局提交上述年度報告外,還需要提交應繳納增值稅的明細清單,同時還需要向國稅局提交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和附表。
納稅申報流程
1.首先,納稅申報在您自己的計費系統中處理。
2.進入稅網,然後在納稅申報表中填寫實際銷售額、實際銷售稅額和發行份數,然後保存。只需在申報頁面點擊自動生成退出,然後點擊納稅申報匯總表,檢查輸出和輸入是否正確,再看應納稅額是多少,寫在專用發票匯總表上,最後到稅務局報稅。